作者: 团桂林市委 | 时间: 2018年04月03日 20:25 | 来源: 秀峰区团委 | 点击: 0 打印
为贯彻落实由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引导青年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青春力量,团秀峰区委和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达成长期合作意向,近日,广西师大文旅学院分团委书记牛苗苗与共青团秀峰区委员会副书记申艳红签署合作协议并正式授牌,团秀峰区委正式成为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同时,团秀峰区委还选取了辖区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秀峰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和秀峰街道解东社区作为团属青少年活动阵地和基层团组织,与该校签订了志愿服务基地合作协议,搭建志愿服务合作桥梁,充分发挥大学生青年的思想优势、组织优势、知识优势和青春优势,积极开展参与各类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活动。

此次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基地的挂牌,旨在通过开展教育关爱、创新创业、毕业实习、志愿服务等一系列实践活动,锻炼青年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搭建青年志愿者参与志愿公益活动的平台,同时有力加强校地合作,提高团属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共同营造和谐校园、和谐社区、和谐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