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子涛 吕冬英 陆春梅 | 时间: 2018年05月29日 08:46 | 来源: 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18年第1期 | 点击: 0 打印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研究
李子涛,吕冬英,陆春梅
(广西财经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3)
摘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源与流、破与立、血脉与灵魂的关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发展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儒家、道家、佛家和法家文化的精髓,并赋予其时代特色和当代价值。振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坚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坚持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平台,坚持开放包容、兼收并蓄、和而不同,坚持民族性与世界性的辩证统一,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
关键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继承与发展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254(2018)01-000-00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关系,阐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的继承发展,指明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遵循。
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系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固有根基。两者之间是源与流、破与立、血脉与灵魂的关系。
(一)源与流的关系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具有五千多年的文明历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继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过程中经过滋养凝练而成的,具有一脉相承、创新发展、与时俱进的鲜明特征。从根本上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精彩缩影和智慧结晶,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脊梁,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肥沃土壤、固有根基、思想源泉与源头活水,凝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力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发展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是时代生命力和时代张力的挖掘与再现,为中华传统文化开辟了新路径,开创了新境界,使中华传统文化凤凰涅槃、浴火重生,谱写了辉煌灿烂的绚丽华章。文化不能割断,历史不能臆造。“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历久弥新的中华文化,体现着中国道路的文化底蕴、中国精神的文化根基、中国价值的文化源泉,也承载着中国梦的文化内涵。”[1]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互利共赢、双向互动的源与流的关系。
(二)破与立的关系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丰富,博大精深,影响深远,但受社会历史发展和时代制约,也有不合理的内核存在。只有秉承取其精华,去其槽粕的原则,努力找到维系民族传承绵延不绝的精神基因进行升华、创新、发展、超越,才能根除中华传统文化中的某些封建性、封闭性和狭隘性基因,使之具备民族性、历史性、时代性和先进性,才能永葆生机、焕发青春活力,才能在当代得到弘扬,形成一种亲和力、感召力和凝聚力的良好氛围。由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应运而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赋予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鲜明的时代特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价值理念和时代特征,成为了具有当代中国鲜明特征的信仰体系和价值选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基础,突破传统固有的时代烙印和束缚,在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合理内核的基础上,融合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相契合的优秀智慧,催生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代性和先进性。正如《大学》中说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由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是破茧而出、破旧立新的关系。
(三)血脉与灵魂的关系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衣带水、血脉相连,深深地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方式、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已成为中国人民生活中不可分割地一部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基因,植根于中国人民的内心深处,为我们锻炼品质、铸造人格、陶冶情操、锤炼意志提供了绵延不绝的重要源泉和精神动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基础的智慧结晶,汲取了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凝聚了当代社会价值的共识和社会历史条件的发展要求,基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念、思维价值,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核心价值理念赋予新的生命力。“我们决不可抛弃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恰恰相反,我们要很好传承和弘扬,因为这是我们民族的‘根’和‘魂’,丢了这个‘根’和‘魂’,就没有根基了” [2]。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发展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源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着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基因” [3] 。具体体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儒家文化、道家文化、佛家文化和法家文化的继承与发展。
(一)对儒家文化的继承与发展
儒家文化倡导仁、义、礼、智、信,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文化博大精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固有根基。孔子倡导仁义,“君子义以为上”“君子义以为质”“君子喻于义”,强调人们的思想行为要符合“义”。《论语》载:“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子路》篇“言必信,行必果”。孟子强调“义,人之正路也。”“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离娄》),荀子强调“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强调民贵君轻的民本思想。儒家思想,如“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位卑不敢忘忧国”“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等千古传颂的名句,无不体现古代先贤们追求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救世情怀和伟大胸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是汲取了上述儒家文化精髓,经过凝练形成了个人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基本要求。
儒家提倡“民惟邦本”“尚求合”“礼尚往来”“以和为贵”“和而不同”“天时地利人和”等和谐思想。主张“仁者爱人”“与人为善”“谦恭礼让”“严己宽人” “德不孤,必有邻”等崇尚人心向善的道德观,具有仁爱之心,形成了“出入相友,守望相助”“推己及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等中华传统美德,蕴含着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等理念,与我们今天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和社会层面的基本要求是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由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了儒家思想文化的精髓,并对儒家文化进行了创新与发展。
(二)对道家文化的继承发展
道家文化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老子和庄子,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天人合一”思想,追求“自由平等”“无为而治”的理念,主张人以自然规律为发展准则,顺应事物本身那种自然而然的发展状态和心灵的感召,鼓励人们按照本性寻找生活中的真实面目,追求自由、平等与和谐的生活。如老子《道德经》里面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就是道家文化核心思想的生动体现。道家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和谐”有相通相近之意,都强调人在处理与自然关系中要和谐相处,顺应自然界的发展规律。现今“和谐”一词的涵义相对古代“和谐”一词,寓意较广,内涵更为丰富,是在吸收古代文化精髓的基础上发展演变而来的。对于“自由”,庄子的“逍遥游”、陶渊明的“采菊东篱下”等都生动地反映了古代道家先贤们对无拘无束的、不受束缚的自由生活状态的向往。对于“平等”,道家认为众生在人格地位上是民主平等的。庄子的“以道观之,物无贵贱。”“天之小人,人之君子;天之君子,人之小人。”(《庄子》),大意是人的天性根本无差别,君子和小人是异化者,人在人格地位上是平等的,不存在君子与小人之分。对于“公正”,道家认为“公正”是天道的固有价值,是宇宙法则的基本价值品性,“天道无亲”。对于“诚信”,老子说:“信不足焉,有不信焉”(《老子》第二十三章),“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老子》第四十九章),意思是如若统治者讲诚信,将会得到百姓的信任拥护,反之则亦然。“诚信”是古代道家哲学先贤们倡导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信”就是以中国古代“诚信”思想为基础发展演变而来的。对于“敬业”,老子认为“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道德经》),其思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敬业”互通共融、一脉相承、继承发展。
(三)对佛家文化的继承与发展
佛家的最高真理范畴是“法”,其贯穿于人的生命和宇宙之中,所有生命都归于“生命之法”体系内,以“法”为本是佛教的本质。这些精辟论述折射出佛家文化的和谐平等思想。尽管这些思想局限于当时当地的自然、经济社会与文化条件,但与今天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和谐平等思想不谋而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从佛家文化中汲取了有益的思想营养成分,并结合当代历史条件创新发展而来的,它植根于中华传统文化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焕发出绚丽灿烂的光芒。由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与发展了佛家文化思想的精髓。
(四)对法家文化的继承发展
法家文化的核心思想是以法为本制订法律,推行以法律为准绳来治理国家,以达到“法无不为”的理想状态,并最终形成富国强兵的目标追求。管子、韩非子、李斯是主要代表人物。“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故治国常富,而乱国常贫。是以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管子·治国》),这充分说明管子对国家富强、人民、法治三者之间的关系及其相互间的重要性有着独到见解和深刻认识。“君臣上下贵同皆法,此为大治”“法莫如显”(《管子》);“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子·有度》)“李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史记·李斯列传》)“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商君书》)。上述论断体现如下法家文化,一是强调法律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同时强调法律要让人明白、通俗易懂。二是法治乃治国之本,严明的法律是富国强兵的基础,是立国之根本。三是“刑无等级”,追求“无差等”的社会理想,蕴含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精神,包含了法律执行者必须“依法量刑”和“独立审判”的职业操守。“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能争。刑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韩非子·有度》)韩非子认为统治者只有依法治国才有权威,从“平等”“公正”适用于法律来肯定它们的价值。尽管在王权至上的古代社会所强调的富强、法治、平等、公正思想是王权之下的富强、法治、平等、公正思想,与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富强、法治、平等、公正思想有着显著不同,但其中的思想精髓和精神实质是一脉相承而又互通共荣的,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法治思想正是以古代法家思想精髓为基础而继承与发展而来的。
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振兴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的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核心价值观的养成绝非一日之功,要坚持由易到难、由近及远,努力把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变成日常的行为准则,进而形成自觉奉行的信念理念。” [3]由此,在振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征途中必须做到“五个坚持”。
(一)坚持学校、家庭与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有机结合
携手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振兴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全体中华儿女共同努力、协同推进、宣传学习,才能深入民心。无论是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还是人民群众,都应该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学习了解,才能深入内心世界,并很好地理解、宣传、贯彻、执行,使全社会形成振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风尚。要想形成这种局面,必须采取有力举措,坚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有机结合。学校教育主要包括小学、中学和大学教育,教育对象主要是学生。做好学校教育工作,有利于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振兴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家庭教育是包括父母和孩子在内的教育活动,培养父母与孩子双向交流、共同探讨学习活动并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学生成长成才的一半。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之中,并一以贯之地坚持下去,父母和孩子在互相学习中共同进步,从一个个的小家中汇聚成全中国的大家庭,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根小家、入脑入心、生根发芽、茁壮成长。社会教育是指全国人民的教育,泛指全中国的人民群众都要接受的教育。振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离不开社会教育,因为社会教育范围广、力度大、影响深远。由此,必须坚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形成教育合力机制,发挥合力作用,才能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
(二)坚持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平台进行宣传教育
大众传播媒介具有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保真度好等传播信息特征,还具有宣传、新闻信息传播、实用、舆论监督等功能。应该以大众传播媒介为平台,采取有力举措、齐抓共管、协同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振兴和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是选取各种具有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产品因子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元素相结合,采取各种“接地气”的方式和手段,设计出通俗易懂、形象生动的优秀作品,通过电视、广播、展板、报刊等传播平台,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积极运用网络平台,如通过微信、微博、QQ、BBS、博客等网络手段,把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向全国人民、全世界人民宣传,扩大传播范围,提高影响力和知名度,形成人人知晓、争相学习的社会环境和氛围,由内而外地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振兴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
(三)坚持开放包容、兼收并蓄、和而不同的思想理念
坚持开放包容、兼收并蓄、和而不同的思想理念,有利于开阔视野,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糅进时代发展的洪流之中,并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再创造、再阐释,使其焕发出生机与活力,实现传统性与现代性的有机统一,以此使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运而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实质就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发展的历史条件下发扬光大。中华传统文化有精华也有糟粕,如“天人合一”“和而不同”“仁者爱人”“与人为善”等先进思想是精华,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但“封建礼教”“专制保守”“皇权至上”“等级森严”等封建陈旧思想是糟粕。对此,我们弘扬振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在坚持开放包容的基础上,立足于本国国情和时代发展,植根于中华传统文化的肥沃土壤,批判性地兼收并蓄、和而不同、去伪存真、去粗取精,才能继承与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吸收了世界文明有益成果。” [3]坚持民族性与世界性的辩证统一,一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君子坦荡荡”“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都有所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立足于中国国情,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肥沃土壤而生根发芽、茁壮成长的,彰显了中华民族的精气神,展示了中华民族的精神风貌,具有民族性。二是世界文明中的古希腊神话、荷马史诗、《伊索寓言》,以及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文化等优秀成果,语言简洁、内容生动、寓意深远、富有思想性和艺术性。古罗马文化具有均衡、和谐、统一的特点,是古代文化交流和融合的结晶。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合理地吸收世界文明的有益成果,不断充实丰富自身,在交流融合、兼收并蓄中发展进步,具备全球视野,又具有世界意蕴。另一方面,我们把中华民族共同认可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向世界进行宣传阐释,阐释中华民族和人民的精神追求,以及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让全世界了解我们这个国家民族所提出的优秀思想价值和精神追求。我们愿意与世界共享优秀的文化成果,从这一方面来讲,也是具有世界性的。由此,携手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振兴和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坚持民族性与世界性的辩证统一。
(五)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
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振兴和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该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原则。“引进来”就是不断吸收和借鉴先进、健康和有益的文化经验和优秀成果,真正做到“洋为中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坚持 “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理论成果。马克思列宁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从国外引进来并为之追求的伟大科学的指导思想,决定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性质和方向。在学习、生活与工作中,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紧密结合中国国情和时代特征,产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即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四个全面”战略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为指导思想,吸收了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成果和世界文化的有益成分而产生的思想结晶,也是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优秀文化的成果典范。
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振兴,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实施“走出去”战略,才能为世界大多数国家和人民所认可。我们需要“接地气”地进行文化产品的创作,如影视作品方面,在充分吸收借鉴日本动漫、美国好莱坞电影、韩国电视剧等基础上,利用革命历史、工业、农村、少儿和少数民族等题材,融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元素,把传统文化底蕴和当代精神巧妙地结合起来,创造出如《舌尖上的中国》《云南印象》《战狼2》等优秀作品,并通过“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向世界输出优秀作品。把作品中所蕴含的价值观念像播种机一样撤向世界,宣扬我们所信奉的核心价值观,增进与世界的相互了解,增强影响力,实现民族文化的世界性影响。由此,携手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振兴和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
参考文献:
[1]戚义明.文化自信壮行复兴路——学习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关于继承弘扬中华文化的重要论述[J].瞭望,2014(23):10-13.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33.
[3]习近平.青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5-05(2).
(责任编辑:蒋玉莲)
基金项目:广西财经学院2016年度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研究成果( 2016SZB02)。
作者简介:李子涛(1986-),男,广西南宁人,硕士,广西财经学院学生工作处干部,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吕冬英(1985-),女,壮族,广西柳州人,硕士,广西财经学院防城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陆春梅(1986-),女,壮族,广西百色人,硕士,广西财经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干部,研究方向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