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时间: 2019年01月08日 11:31 | 来源: 共青团广西区委 | 点击: 0 打印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新陈代谢是不可抗拒的历史规律,未来总是由今天的少年儿童开创的。”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责任。
校园欺凌,指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和心理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校园欺凌的本质就是对他人的一种伤害,所以不论是谁,以什么原因,用什么方式去欺凌别人,都是不对的。同时,遭受到校园欺凌的学生,应该在学校、家长、警方或校警的帮助下,勇敢地向校园欺凌说不!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这种保护包括在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和思想上的教育培养。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职责和抚养义务,尊重并保障青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应当采取正确、适当的方法,对子女加以必要的管理和约束,不得随意打骂、处置;应当保护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利,防止外来的非法侵害。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社会所有组织及公民的一切社会活动,都应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出发,不允许任何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现象存在,要大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