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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第三期“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试点单位的公示

作者: | 时间: 2020年09月25日 08:48 | 来源: 共青团广西区委 | 点击: 0 打印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关于印发<创建“青少年零犯罪受害社区(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桂办发[2017]27号文件的精神,2020年9月,共青团广西区委启动了创建自治区第三期“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以下简称“双零社区”)试点工作。各设区积极申报,共收到14个市25个县级团委的申报材料。经审议,确定团南宁市青秀区委、团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委等10个县委团委为自治区第三期“双零社区”创建试点单位,创建期为1年。现将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公示时间为9月25日至30日。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向共青团广西区委权益部反映有关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林姗姗,0771-5867872、18077119083。

 

附件:自治区第三期“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试点单位名单

 

 

 

共青团广西区委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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