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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

作者: | 时间: 2022年05月21日 09:15 | 来源: 广西新闻网 | 点击: 0 打印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广西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扎实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持续加大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力度,创新生物多样性保护体制与机制,提高公众主动保护与参与意识,共建万物和谐的美丽家园。

(二)工作原则

——尊重自然,保护优先。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切实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减轻人类活动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保障生态安全。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坚持科学规划,按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及保护需求,分阶段实施。以就地保护为主,抢救性迁地保护为辅,确保最重要、最濒危的生物物种和生态系统得到优先保护。

——持续利用,惠益共享。坚持科学合理、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获取和利用生物遗传资源应当遵循保护优先、事先知情同意、公平分享惠益的原则,分享生物多样性保护带来的效益。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鼓励全社会参与,提高社会各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自觉性和参与度,共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的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国家战略区域的本底调查与评估,构建广西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和相对稳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自然保护地占陆域国土面积的9%左右,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2.6%,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3%左右,湿地保护率达到33%,自然海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植物物种数保护率分别达到90%和89.4%,珠江水系西江流域(广西段)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有所改善,生物遗传资源收集保藏量稳步提升,初步形成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基本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和监测体系。

到2035年,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和监测体系,形成统一有序的广西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广西森林、草原、荒漠、河湖、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质量状况位居全国前列,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2.6%以上,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5%,湿地保护率达到34%,自然保护地占陆域国土面积的10%以上,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珠江水系西江流域(广西段)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显著改善,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可持续利用机制全面建立,保护生物多样性成为公民自觉行动,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局面,努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

二、加快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

(四)加快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建设。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监管制度,研究推进野生动植物、渔业、湿地、自然保护地、森林、药用植物资源、农业种质资源、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等领域地方性法规、政策措施的制定修订工作。

(五)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相关领域中长期规划。加强物种资源保护和能力建设,提出广西生物物种和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对策,修编并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各级政府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并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工作考核。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修订本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

(六)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及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海洋生态保护补偿、长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及自然保护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生物多样性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和工作机制,完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制度。探索建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海湾休养生息,加大非法捕捞惩罚力度和鱼类资源保护宣传力度。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落实有关从事种源进口等的个人或企业财税政策。

三、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

(七)积极开展就地保护。合理布局建设物种保护空间体系,重点加强珍稀濒危动植物、旗舰物种和指示物种保护,明确重点保护对象及其受威胁程度,对其栖息生境实施不同保护措施。优化自然保护地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实现对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持续推进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监管。科学建设促进物种迁徙和基因交流的生态廊道。构建以海岸带、海岛链和自然保护地为支撑的“一带一链多点”海洋生态安全格局。

(八)完善迁地保护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自治区级林业、农业、中医药、海洋动植物种质资源保存库(场、区、圃)。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动的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体系,推进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标准化建设。对珍稀濒危和社会关注度高的白头叶猴、东黑冠长臂猿、鳄蜥、金花茶、资源冷杉、兰科植物等陆生野生动植物,推进专项救护繁育研究和技术攻关,建立人工繁育种群。制定陆生野生动物野化放归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规范野外放生行为。加强对中华白海豚、布氏鲸、中华鲎等海洋生物保护。全面开展全区种质资源普查,建立广西种质资源保存、监测、评价和利用体系。

(九)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统筹考虑生态系统完整性、自然地理单元连续性和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性,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推进广西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并监督实施,编制并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和修复力度,提升拓展森林固碳增汇能力。加强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促进草原休养生息,提升草原生态系统稳定性。着力构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协调推进红树林、海草床和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稀缺药用植物、重要农业野生植物和极小种群保护,提升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复原力。

四、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

(十)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完善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技术标准体系,统筹衔接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和各类专项调查监测工作,逐步推进桂北南岭山地、桂西黔南石灰岩山地(广西区域)、大瑶山山区、北部湾滨海地区(广西范围)和边境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资源、重要遗传资源调查与监测,开展候鸟重要迁徙通道和停歇地调查与评估,启动洞穴、天坑等特殊生境和海岛生物多样性、中医药资源、外来入侵物种等专项调查,建立定期调查监测制度,编制各类生物名录和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的指示物种清单。开展国家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及森林生态价值评估工作,开展草原基况监测、生态评价和动态监测等工作。建立广西农作物和畜禽、水产、林草植物、药用植物、菌种等种质资源和生物遗传资源数据库及共享平台。推进广西近岸海域生物多样性的长期监测,开展重点海洋生物物种生态状况及遗传资源调查,建立健全海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网络体系。

(十一)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测信息云平台。加大生态系统和重点生物类群监测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卫星遥感和无人机航空遥感技术应用,促进自然保育、巡护和监测的信息化、智能化,推进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体系建设。依托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有效衔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整合各级各类生物物种、遗传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系统,搭建广西生物多样性大数据平台和数据中心,实现数据共享。建立生物多样性预警技术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实现长期动态监控。

(十二)完善生物多样性评估体系。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成效、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物种资源经济价值等评估标准体系。开展广西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每5年发布一次生物多样性综合评估报告。依据国家关于生物多样性评价方式、内容、程序等,开展大型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外来物种入侵、生物技术应用、气候变化、环境污染、自然灾害等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评价,提出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策略。

五、着力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十三)依法加强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监测管理。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法,建立生物安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自治区生物安全专家库,健全生物安全预警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完善监测信息报告系统,制定风险防控计划和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生物安全培训、跟踪检查、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强化过程管理,保障生物安全。

(十四)建立健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监管制度。积极推进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定自治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建立健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利用、进出境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生物遗传资源对外提供和合作研究利用的监督管理。

(十五)持续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水平。完善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厅际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重大问题。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摸清全区外来入侵物种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加强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生态修复等工作。完善外来物种入侵防范体系,加强外来物种引入审批管理,强化入侵物种边境、口岸防控,重点加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以及非贸途径商品监管。在重点保护区域合理布设监测站(点),逐步构建广西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网络。加强海洋运输压载水监管,加大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强化对红树林有害生物入侵严重区域的监测,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控机制。

六、创新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

(十六)加强生物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技术研究。引导、支持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新作物、新品种、新品系、新遗传材料和作物病虫害的调查研究。组织开展种业科技攻关,支持种质资源品种改良生物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示范,促进环保、农业、医疗、工业等领域生物资源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开展广西区域特色生物资源的调查、保护与综合利用技术研究。

(十七)规范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经营活动。引导规范利用生物资源,发展野生生物资源人工繁育培育利用、生物质转化利用、农作物和森林草原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绿色产业。落实国家关于自然保护地控制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鼓励原住居民参与特许经营活动,在适当区域开展自然教育、生态旅游和康养等活动,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生态产品体系。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完善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公共服务功能。

七、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

(十八)全面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建立重要保护物种栖息地生态破坏定期遥感监测机制,将危害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行为和整治情况纳入自治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大力查处涉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地内非法采矿、探矿、房地产开发、风(光)电开发、挖砂采石,以及核心保护区内水电、旅游开发建设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严肃查处危害生物多样性行为。持续开展护海执法行动,清理取缔各种非法利用和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的行为。加强部门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重要生物物种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

八、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

(二十)积极参与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发挥广西区位优势,切实履行我国参加的生物多样性公约、湿地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生物多样性相关的国际条约。加强与东盟国家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推进融入国际社会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在生物多样性领域拓展国际友好交流与务实合作空间。

(二十一)加强多元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伙伴关系。发挥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中国—东盟环保合作示范平台、“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广西分平台、中国—东盟国际环保展等平台作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双多边对话交流与合作,促进知识、信息与成果的共享。

九、全面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

(二十二)加强宣传教育。利用“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保护野生动植物宣传月”、“世界湿地日”、“世界海洋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宣传,推动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生物多样性博物馆等科普宣教平台建设,推出一批具有鲜明教育警示意义和激励作用的陈列展览,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众自觉主动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二十三)完善社会参与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激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等活动。完善违法活动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积极举报滥捕滥伐、非法交易、污染环境等导致生物多样性受损的违法行为,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机制,强化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保障。

十、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和行动协调,强化统一监管,建立多部门联合的生态保护协调机制,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增效。认真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职能,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工作落实。

(二十五)完善资金保障制度。落实广西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根据各级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状况,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研究建立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多领域筹集保护资金。

(二十六)强化科技与人才支撑。加大科技扶持力度,支持、组织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领域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研究,支持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集成应用示范,推动生物多样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支持相关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国际国内的科技合作,强化与东盟国家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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