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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院:用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作者: | 时间: 2022年06月09日 08:40 | 来源: 广西法治日报 | 点击: 0 打印

不辞绿水,奔赴青山,司法是最坚强的守护。

2021年以来,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严格、有力的司法守护广西绿水青山,为建设壮美广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创新司法筑牢南方生态大屏障

2022年6月5日,是第51个世界环境日。当天,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林业局等在漓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补植复绿”示范基地开展植树活动。

自治区高院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指导全区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奋力开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新局面。

桂林市两级法院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过程,不断提升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擦亮“桂林山水甲天下”金字招牌。在重点景区设立巡回法庭,开辟专业、便捷、高效的司法通道。探索集中管辖审理模式,形成了专门化为原则兼具区域特色的审判体系。

2021年5月,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设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庭,集中管辖涉漓江风景名胜区破坏生态环境和旅游秩序的刑事案件,统一司法尺度,为漓江提供更好司法保护。2021年,该庭受理破坏漓江生态环境刑事案件29件39人,已审结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缴纳罚金率和支付生态修复费用率均达100%。

妥善审理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依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21年,全区法院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0件,审结96件,受理并审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件。

2021年,全区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监督支持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共受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343件,审结1979件,妥善处理了自然资源权属行政争议,打击了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严厉惩处履行审判职能不放松

“我错了,被利益蒙蔽了双眼。”坐在法庭被告席上,覃某低垂着头说道。

2020年9月至12月,潘某、覃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贵港市港北区一处山林开采黄金,并将吸附了黄金成分的活性炭拉回家里提炼,再将提炼出的黄金销售牟利,涉案矿产品价值1000余万元。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潘某、覃某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采矿罪。法院依法判处潘某、覃某等人3年9个月至4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广西法院在行动。2021年,全区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169件,审结2910件,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依法惩治污染环境、非法猎捕、非法采矿、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各类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企业排放污水,致使养殖户严重受损……在审理钟某诉广西某纸业有限公司、广西某水务有限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北海海事法院依法判令排污企业向遭受污染损害的大蚝养殖户赔偿合理损失,使污染者承担了相应的侵权责任。

2021年,全区法院受理探矿权纠纷、采矿权纠纷、大气污染责任纠纷等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6224件,审结5534件,让污染者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失,为因污染行为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群众提供司法保护和救济,强化污染者的民事赔偿责任。

改革探索着力提升专业化水平

邑上有川,得名为邕;江城依偎,风华千年。6月1日上午,邕江源·三江口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中心暨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邕江源·三江口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巡回法庭在金陵镇兴贤村正式揭牌。

今后,西乡塘区法院与南宁市农业农村局、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西乡塘区农业农村局等建立多方合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共促发展,依法审理好环境资源纠纷案件,保护青山绿水,保护生态资源,筑牢邕江源·三江口流域生态安全屏障。

广西法院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2021年,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万秀区人民法院、苍梧县人民法院、龙圩区人民法院分别挂牌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阳朔县人民法院、灵川县人民法院,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桂平市人民法院分别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区各级法院累计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审判团队)及巡回法庭等专门审判机构254个,从事环境资源审判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及其他辅助工作人员共1382人,环境资源审判力量不断壮大。

与此同时,全区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加强与检察、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审计、海事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建立府院协作、部门联动、跨域执法协调机制,加强协调联动机制建设,不断完善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大格局。

全区各级法院还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说法等形式,持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宣传,增强教育和引导作用,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积尺寸之功,方能成千秋之利。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将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服务保障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加快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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