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陆增安 邓剑长 梁柯 | 时间: 2024年10月11日 16:29 | 来源: 广西新闻网、南宁市融媒体中心-南宁晚报 | 点击: 0 打印
南宁一男子为方便搬东西不规范且长时间占用电梯,造成电梯零部件损坏而被法院判赔6000多元。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审结一起因未规范使用电梯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目前,该案件的判决已生效。
2023年6月8日,工人杨某到某小区运送衣柜板材至业主家中时,为方便来回搬运,用一箱货物挡住电梯门,随后在使用电梯中,将货物集中堆放于电梯轿厢中间靠后位置,致使轿厢重量不均产生严重倾斜,电梯在继续运行中与厅门门头发生碰撞,导致电梯损坏。该小区的电梯设备管理者A公司将杨某及第三人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起诉至江南区法院,要求杨某赔偿电梯修理费6570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该案中,杨某在向案涉电梯装载板材等货物时,因摆放不均导致电梯轿厢出现严重倾斜并在运行过程中与厅门门头发生碰撞,造成电梯损坏,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院另查明,案涉电梯于2023年3月24日检验合格,案涉事故发生时尚处于检验有效期内。本案事故发生后,案涉电梯经维修又于2023年12月13日检验合格。因此,该院依法判决杨某向原告赔偿损失6570元。目前,该案件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杨某因未规范使用电梯,造成电梯损坏,产生6570元电梯维修费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官提醒,为保障自身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搭乘电梯时务必规范操作、文明使用电梯,规范文明使用电梯可以有效避免安全事故发生。